宋史 脱脱 志第七十五 礼二十五(凶礼一)

○山陵

山陵、谥祔、服纪、葬仪与士庶之丧制为凶礼。其上陵忌日,汉仪如吉祭。宋制,是日禁屠杀,设素馔,辍乐举哭,素服行事,因以类附焉。

太祖建国,号僖祖曰钦陵,顺祖曰康陵,翼祖曰定陵,宣祖曰安陵。

安陵在京城东南隅,乾德初,改卜河南府巩县西南四十里訾乡邓封村。以司徒范质为改卜安陵使,学士窦仪礼仪使,中丞刘温叟仪仗使,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卤簿使,太宗时尹开封,为桥道顿递使。质寻免相,以太宗兼辖五使事,修奉新陵。皇堂下深五十七尺,高三十九尺,陵台三层,正方,下层每面长九十尺。南神门至乳台、乳台至鹊台皆九十五步。乳台高二十五尺,鹊台增四尺。神墙高九尺五寸,环四百六十步,各置神门、角阙。

有司言:“改卜陵寝,宣祖合用哀册及文班官各撰歌辞二首。吉仗用大驾卤簿。凶仗用大升舆、龙輴、鹅茸纛、魂车、香舆、铭旌、哀谥册宝车、方相、买道车、白幰弩、素信幡、钱山舆、黄白纸帐、暖帐、夏帐、千味台盘、衣舆、拂纛、明器舆、漆梓宫、夷衾、仪椁、素翣、包牲、仓瓶、五谷舆、瓷甒、辟恶车。进玄宫有铁帐覆梓宫,藉以棕榈褥,铁盆、铁山用然漆灯。宣祖衮冕,昭宪皇后花钗、翚衣,赠玉。十二神、当圹、当野、祖明、祖思、地轴及留陵刻漏等,并制如仪。”

有司又言:“按《仪礼》‘改葬缌’注云:”臣为君,子为父,妻为夫也,必服缌者,亲见尸柩,不可以无服,缌三月而除之。‘又《五礼精义》云:“改葬无祖奠,盖祖奠设于柩车之前以为行始,至于改葬,告迁而已。’今请皇帝服缌,皇亲及文武官护送灵驾者亦服缌,既葬而除。不设祖奠,止于陵所行一虞之祭。宣祖谥册、谥宝旧藏庙室,合迁置陵内。改葬之礼,与始葬同,几筵宜新,明器坏者改作。凡敛衣、敛物并易之。其皇堂赠玉、镇圭、剑佩、旒冕、玉宝,并以珉玉、药玉,绶以青锦。安陵中玉圭、剑佩、玉宝等皆用于阗玉。孝明、孝惠陵内用珉玉、药玉。启故安陵,奉安宣祖、昭宪孝惠二后梓官于幄殿。灵驾发引,所过州府县镇,长吏令佐素服出城奉迎并辞,皆哭。自发引至揜皇堂,皆废朝,禁京城音乐。”

顺祖、翼祖皆葬幽州,至真宗始命营奉二陵,遂以一品礼葬河南县。制度比安陵减五分之一,石作减三分之一,寻改上定陵名曰靖陵。

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,太祖崩,遗诏:“以日易月,皇帝三日而听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七日大祥。诸道节度防御团练使、刺史、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。诸州军府临三日释服。”群臣叙班殿庭,宰臣宣制发哀毕,太宗即位,号哭见群臣。群臣称贺,复奉慰尽哀而退。

礼官言:“群臣当服布斜巾、四脚,直领布衤兰,腰绖。命妇布帕首、裙、帔。皇弟、皇子、文武二品以上,加布冠、斜巾、帽,首绖,大袖、裙、裤,竹杖。士民缟素,妇人素缦。诸军就屯营三日哭。”群臣屡请听政,始御长春殿。群臣丧服就列,帝去杖、绖,服斜巾、垂帽,卷帘视事。小祥,改服布四脚、直领布衤兰,腰绖,布裤,二品以上官亦如之。大祥,帝服素纱软脚折上巾、浅黄衫、緅皮鞓黑银带。群臣及军校以上,皆本色惨服、铁带,靴、笏。诸王入内服衰,出则服惨。又成服后,群臣朝晡临三日。大小祥、禫除、朔望,皆入临奉慰。内出遗留物颁赐诸臣亲王,遣使赉赐方镇。二十七日,命宰臣撰陵名、哀册文。

明年三月十七日,群臣奉谥号册宝告于南郊,明日,读于灵坐前。四月十日,启欑宫,帝与群臣皆服如初丧。群臣朝晡临殿中,退,易常服出宫城。十三日,发引,帝衰服,启奠哭,群臣入临,升梓宫于龙輴。祖奠彻,设次明德门外,行遣奠礼,读哀册,帝哭尽哀,再拜辞,释衰还宫,百官辞于都城外。二十五日,掩皇堂。二十九日,虞主至,奉安于大明殿。五月十九日,祔庙之第五室,以孝明皇后王氏升配。礼毕,群臣奉慰。其吉凶仗如安陵,惟增辒辌车、神帛肩舆,卤簿三千五百三十九人。陵在巩县,祔宣祖,曰永昌。

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,太宗崩于万岁殿。真宗散发号擗,奉遗诏即位于殿之东楹。制永熙陵,皇堂深百尺,方广八十尺,陵台方二百五十尺。大驾卤簿,用玉辂一、革车五外,凡用九千四百六十八人。有司定散发之礼,皇帝、皇后、诸王、公主、县主、诸王夫人、六宫内人并左被发,皇太后全被发。帝服布斜巾、四脚、大袖、裙、裤、帽,竹杖,腰绖、首绖,直领布衤兰衫、白绫襯服。诸王皇亲以下如之,加布头冠、绢礻亲服。皇太后、皇后、内外命妇布裙、衫、帔、帕头,首绖,绢礻亲服。宫人无帔。文武二品以上布斜巾、四脚、头冠、大袖、衤兰衫、裙、裤,腰绖,竹杖,绢衬服。自余百官并布幞头、衤兰衫,腰绖。两省五品、御史台尚书省四品、诸司三品以上,见任前任防御、团练、刺史,内客省、阁门、入内都知、押班等,布头冠、幞头、大袖、衤兰,衫、裙、裤,腰绖。诸军、庶民白衫纸帽,妇人素缦不花钗,三日哭而止。山陵前,朔望不视事。

六月,诏翰林写先帝常服及绛纱袍、通天冠御容二,奉帐坐,列于大升舆之前,仍以太宗玩好、弓剑、笔砚、琴棋之属,蒙组绣置舆中,陈于仗内。十月三日,灵驾发引,其凶仗法物擎舁牵驾兵士力士,凡用万二千一百九十三人。挽郎服白练宽衫、练裙,勒帛绢帻。余并如昌陵制。十一月二日,有司奉神主至太庙,近臣题谥号,祔于第六室,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。置卫十五百人于陵所,作殿以安御容,朝暮上食,四时致祭焉。

乾兴元年二月十九日,真宗崩,仁宗即位。二十日,礼仪院言:“准礼例,差官奏告天地、社稷、太庙、诸陵,应祠祭惟天地、社稷、五方帝诸大祠,宗庙及诸中小祠并权停,俟祔庙礼毕,仍旧。”是日,命阁门使薛贻廓告哀于契丹。宣庆使韩守英为大内都巡检,内侍分领宫殿门,卫士屯护。阁门使王遵度为皇城四面巡检,新旧城巡检各权添差,益以禁兵器仗,城门亦设器甲,以辨奸诈。

二十一日,群臣入临,见帝于东序。阁门使宣口敕曰:“先皇帝奄弃万国,凡在臣僚,毕同号慕,及中外将校,并加存抚。”群臣拜舞称万岁,复哭尽哀,退。是日上表请听政,凡三上,始允。二十三日,陈先帝服玩及珠襦、玉匣、含、襚应入梓宫之物于延庆殿,召辅臣通观。明日,大敛成服。二十五日,有司设御坐,垂帘崇政殿之西庑,帘幕皆缟素,群臣叙班殿门外。帝衰服,去杖、绖,侍臣扶升坐。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,西向合班。俟帘卷,群臣再拜,班首奏圣躬万福,随班三呼万岁,退。宰臣升殿奏事如仪。三月一日,小祥,帝行奠,释衰服,群臣入临,退,赴内东门,进名奉慰。自是每七日皆临,至四十九日止。十三日,大祥,帝释服,服惨。

十四日,司天监言:“山陵斩草,用四月一日丙时吉。”十六日,山陵按行使蓝继宗言:“据司天监定永安县东北六里曰卧龙冈,堪充山陵。”诏雷允恭覆按以闻。皇堂之制,深八十一尺,方百四十尺。制陵名曰永定。九月十一日,召辅臣赴会庆殿,观入皇堂物,皆生平服御玩好之具。帝与辅臣议及天书,皆先帝尊道膺受灵贶,殊尤之瑞属于元圣,不可留于人间,宜于永定陵奉安。二十三日,奉导天书至长春殿,帝上香再拜奉辞。二十四日,天书先发,帝启奠梓宫,读哀册,礼毕,具吉凶仪仗。百官素服赴顺天门外,至板桥立班奉辞。还,诣西上阁门,进名奉慰。十月十三日,掩皇堂。十八日,虞主至京。十九日,群臣诣会庆殿行九虞祭。二十三日,祔太庙第七室。

嘉祐八年三月晦日,仁宗崩,英宗立。丧服制度及修奉永昭陵,并用定陵故事,发诸路卒四万六千七百人治之。宣庆使石全彬提举制梓宫,画样以进,命务坚完,毋过华饰。三司请内藏钱百五十万贯、?绢二百五十万匹、银五十万两,助山陵及赏赉。遣使告哀辽、夏及赐遗留物,又遣使告谕诸路。又以听政奠告大行,近臣告升遐于天地、社稷、宗庙、宫观,又告嗣位。赐两府、宗室、近臣遗留物。

五月,翰林学士王珪言:“天子之谥,当集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、尚书省四品以上、诸司三品以上,于南郊告天,议定,然后连奏。近制唯词臣撰议,即降诏命,庶僚不得参闻,颇违称天之义。臣拟上先帝尊谥,望诏有司稽详旧典,先之郊,而后下臣之议。”七月,宰臣以下宿尚书省,宗室团练使以上宿都亭驿,请谥于南郊。八月,告于福宁殿、天地、宗社、宫观。

九月二十八日,启菆宫,以初丧服日一临,易常服出。十月六日,灵驾发引,天子启奠,梓宫升龙輴。祖奠彻,与皇太后步出宣德门,群臣辞于板桥。十五日,奉安梓宫陵侧。十七日,开皇堂。十一月二日,虞主至,皇太后奠于琼林苑,天子步出集英殿门奉迎,奠于幄。七日,祭虞主。二十九日,祔太庙。主如汉制,不题谥号,及终虞,而行卒哭之祭。

礼院言:“故事,大祥变除服制,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,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,六月二十九日禫除,至七月一日从吉,已蒙降敕。谨按礼学,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,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,《通典》用其说,又加至二十七月终,则是二十八月毕丧,而二十九月始吉,盖失之也。天圣中,《更定五服年月敕》断以二十七月,今士庶所同遵用。夫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,不宜有异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,五月择日而为禫,六月一日而从吉。”于是大祥日不御前后殿,开封府停决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,待制、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,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,二十九日禫除,群臣皆奉慰焉。

治平四年正月八日,英宗崩,神宗即位。十一日,大敛。二月三日,殡。四月三日,请谥。十八日,奏告及读谥册于福宁殿。七月二十五日,启菆。八月八日,灵驾发引。二十七日,葬永厚陵。

礼院准礼:群臣成服后,乘布裹鞍鞯。小祥临讫,除头冠、方裙、大袖。大祥临讫,裹素纱软脚幞头,惨公服,乘皂鞍鞯。禫除讫,素纱幞头、常服、黑带。二日,改吉服,去佩鱼。虞主至自掩圹,五虞皆在途,四虞于集英殿。曲赦两京、畿内、郑、孟等州如故事。

元丰八年三月五日,神宗崩。十三日,大敛,帝成服。十七日,小祥。四月一日,禫除。七月五日,请谥于南郊。九月八日,读谥宝册于福宁殿。二十三日,启菆。十月一日,灵驾发引。二十一日,葬永裕陵。二十九日,虞主至。十一月一日,虞祭于集英殿。自复土,六虞在途,太常卿摄事,三虞行礼于殿。四日,卒哭。五日,祔庙。

秘书正字范祖禹言:“先王制礼,以君服同于父,皆斩衰三年,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,此所以管乎人情也。自汉以来,不惟人臣无服,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。唯国朝自祖宗以来,外廷虽用易月之制,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。且易月之制,前世所以难改者,以人君自不为服也。今群臣易月,而人主实行三年之丧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,二十四日大祥,再期而又大祥。夫练、祥不可以有二也,既以日为之,又以月为之,此礼之无据者。再期而大祥,中月而禫,禫者祭之名,非服之色也。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,此礼之不经者也。既除服,至葬而又服之,盖不可以无服也。祔庙而后即吉,财八月矣,而遽纯吉,无所不佩,此又礼之无渐也。易月之制,因袭已久,既不可追,宜令群臣朝服,止如今日而未除衰,至期而服之,渐除其重者,再期而又服之,乃释衰,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。至于禫,不必为之服,惟未纯吉以至于祥,然后无所不佩,则三年之制略如古矣。”诏礼官详议。

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议:“朝廷典礼,时世异宜,不必循古。若先王之制,不可尽用,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。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,民间禁乐如之,虽过山陵,不去衰服,庶协古制。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,必欲循古,又非特如所言而已。今既不能尽用,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。”诏从其议。

神主祔庙,是月冬至,百官表贺。崇政殿说书程颐言:“神宗丧未除,节序变迁,时思方切,恐失居丧之礼,无以风化天下。乞改贺为慰。”不从。

绍圣四年,太史请迁去永裕陵禁山民冢一千三百余,以便国音。帝曰:“迁墓得无扰乎?若无所害,则令勿迁,果不便国音,当给官钱,以资葬费。”

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,哲宗崩,徽宗即位。诏山陵制度并如元丰。七月十一日,启菆。二十日,灵驾发引。八月八日,葬永泰陵。九月九日,以升祔毕,群臣吉服如故事。

太常寺言:“太宗皇帝上继太祖,兄弟相及,虽行易月之制,实斩衰三年,以重君臣之义。公除已后,庶事相称,具载国史。今皇帝嗣位哲宗,实承神考之世,已用开宝故事,为哲宗服衰重。今神主已祔,百官之服并用纯吉,皇帝服御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。”

礼部言:“太平兴国中,宰臣薛居正表称:”公除以来,庶事相称,独命彻乐,诚未得宜。‘即是公除后,除不举乐外,释衰从吉,事理甚明。今皇帝当御常服、素纱展脚幞头、淡黄衫、黑犀带,请下有司裁制。“宰臣请从礼官议,乃诏候周期服吉。

时诏不由门下,径付有司。给事中龚原言:“丧制乃朝廷大事,今行不由门下,是废法也。臣为君服斩衰三年,古未尝改。且陛下前此议服,礼官持两可之论,陛下既察见其奸,其服遂正。今乃不得已从之,臣窃为陛下惜。开宝时,并、汾未下,兵革未弭,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,其服制权宜一时,非故事也。”原坐黜知南康军。于是诏依元降服丧三年之制,其元符三年九月“自小祥从吉”指挥,改正。

绍兴五年四月甲子,徽宗崩于五国城。七年正月,问安使何藓等还以闻,宰执入见,帝号恸擗踊,终日不食。宰臣张浚等力请,始进麋粥。成服于几筵殿,文武百僚朝晡临于行宫。自闻丧至小祥,百官朝晡临;自小祥至禫祭,朝一临。太常等言:“旧制,沿边州军,不许举哀。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,休戚一体,至于将佐,皆怀忠愤,宜就所屯,自副将而上成服,日朝晡临,故校哭于本营。”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。

时知邵州胡寅上疏,略曰:“三年之丧,自天子至于庶人,一也。及汉孝文自执谦德,用日易月,至今行之。子以便身忘其亲,臣以便身忘其君,心知其非而不肯改,自常礼言之,犹且不可,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,又当如何?恭惟大行太上皇帝、大行宁德皇后,蒙尘北狩,永诀不复,实由粘罕,是有不共戴天之仇。考之于礼,仇不复则服不除,寝苫枕戈,无时而终。所以然者,天下虽大,万事虽众,皆无以加于父子之恩,君臣之义也。伏睹某月某日圣旨,缘国朝故典,以日易月,臣切以为非矣。自常礼言之,犹须大行有遗诏,然后遵承。今也大行诏旨不闻,而陛下降旨行之,是以日易月,出陛下意也。大行幽厄之中,服御饮食,人所不堪,疾病粥药,必无供亿,崩殂之后,衣衾敛藏,岂得周备?正棺卜兆,知在何所?茫茫沙漠,瞻守为谁?伏惟陛下一念及此,荼毒摧割,备难堪忍,纵未能遵《春秋》复仇之义,俟仇殄而后除服,犹当革汉景之薄,丧纪以三年为断。不然,以终身不可除之服,二十七日而除之,是薄之中又加薄焉,必非圣人之所安也。”

又曰:“虽宅忧三祀,而军旅之事,皆当决于圣裁,则谅沍之典,有不可举。盖非枕块无闻之日,是乃枕戈有事之辰,故鲁侯有周公之丧,而徐夷并兴,东郊不开,则是墨衰即戎,孔子取其誓命。今六师戒严,方将北讨,万几之众,孰非军务。陛下听断平决,得礼之变,卒哭之后,以墨衰临朝,合于孔子所取,其可行无疑也。如合圣意,便乞直降诏旨云‘恭惟太上皇帝、宁德皇后,诞育眇躬,大恩难报,欲酬罔极,百未一伸。銮舆远征,遂至大故,讣音所至,痛贯五情。想慕慈颜,杳不复见,怨仇有在,朕敢忘之。虽军国多虞,难以谅闇,然衰麻枕戈,非异人任。以日易月,情所不安,兴自朕躬,致丧三年。即戎衣墨,况有权制,布告中外,昭示至怀。其合行典礼,令有司集议来上。如敢沮格,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,当以大不恭论其罪。’陛下亲御翰墨,自中降出,一新四方耳目,以化天下,天地神明,亦必有以佑助。臣不胜大愿。”

六月,张浚请谥于南郊。户部尚书章谊等言:“梓宫未还,久废谥册之礼,请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,行埋重、虞祭、祔庙之礼,及依嘉祐八年、治平四年虞祭毕而后卒哭,卒哭而后祔庙,仍于小祥前卜日行之。异时梓宫之至,宜遵用安陵故事,行改葬之礼,更不立虞主。”从之。九月甲子,上庙号曰徽宗。九年正月,太常寺言:“徽宗及显肃皇后将及大祥,虽皇堂未置,若不先建陵名,则春秋二仲,有妨荐献。请先上陵名。”宰臣秦桧等请上陵名曰永固。

徽宗与显肃初葬五国城,十二年,金人以梓宫来还。将至,帝服黄袍乘辇,诣临平奉迎,登舟易缌服,百官皆如之。既至行在,安奉于龙德别宫,帝后异殿。礼官请用安陵故事,梓宫入境,即承之以椁;有司预备衮冕、翚衣以往,至则纳之椁中,不复改敛。秦桧白令侍从、台谏、礼官集议,灵驾既还,当崇奉陵寝,或称欑宫。礼部员外郎程敦厚希桧意,独上奏言:“仍欑宫之旧称,则莫能示通和之大信,而用因山之正典,则若亡存本之后图。臣以为宜勿褟虚名,当示大信。”于是议者工部尚书莫将等乃言:“太史称岁中不利大葬,请用明德皇后故事,权欑。”从之。以八月奉迎,九月发引,十月掩欑,在昭慈欑宫西北五十步,用地二百五十亩。十三年,改陵名曰永祐.绍兴三十一年五月,金国使至,以钦宗讣闻。诏:“朕当持斩衰三年之服,以申哀慕。”是日,文武百僚并常服、黑带,去鱼,诣天章阁南空地立班,听诏旨,举哭毕,次赴后殿门外进名奉慰,次诣几筵殿焚香举哭。六月,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请依典故,以日易月,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,安奉几筵,至六月十七日大祥,所有衰服,权留以待梓宫之还。从之。七月,宰臣陈康伯等率百官诣南郊请谥,庙号钦宗,遥上陵名曰永献。其余并如徽宗典礼。

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,高宗崩,孝宗号恸擗踊,逾二日不进膳。寻谕宰执王淮,欲不用易月之制,如晋武、魏孝文实行三年之丧,自不妨听政。淮等奏:“《通鉴》载晋武帝虽有此意,后来只是宫中深衣、练冠。”帝曰:“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,司马光所以讥之。后来武帝竟欲行之。”淮曰:“记得亦不能行。”帝曰:“自我作古何害?”淮曰:“御殿之时,人主衰绖,群臣吉服,可乎?”帝曰:“自有等降。”乃出内批:“朕当衰绖三年,群臣自行易月之令。其合行仪制,令有司讨论。”诏百官于以日易月之内,衰服治事。

二十日丁亥,小祥,帝未改服,王淮等乞俯从礼制。上流涕曰:“大恩难报,情所未忍。”二十一日,车驾还内,帝衰绖御辇,设素仗,军民见者,往往感泣。诏自今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。帝欲衰服素幄,引辅臣及班次,而礼官奏谓:“苴麻三年,难行于外庭。”奏入,不出。十一月戊戍朔,礼官颜师鲁、尤袤等奏:“乞礼毕改服小祥之服,去杖、绖。禫祭礼毕,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、淡黄袍、黑银带。神主祔庙毕,改服皂幞头、黑鞓犀带。遇过宫烧香,则于宫中衰绖行礼,二十五月而除。”帝批:“淡黄袍改服白袍。”二日己亥,大祥。四日辛丑,禫祭礼毕。五日壬寅,百官请听政,不允。八日,百官三上表,引《康诰》“被冕服出应门”等语以证。九日,诏可。

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,百日,帝过宫行焚香礼。二十一日丁巳,谕辅臣曰:“昨内引洪迈,见朕已过百日,犹服衰粗因奏事应以渐,今宜服如古人墨衰之义,而巾则用缯或罗。朕以罗绢非是,若用细布则可。”王淮等言:“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,巾衫皆用细布,出而见客,则以黪布。今陛下举旷古不能行之礼,足为万世法。”帝又曰:“晚间引宿直官之类如何?”淮曰:“布巾、布背子便是常服。”上不以为然。自是每御延和殿,止服白布折上巾、布衫,过宫则衰绖而杖。

三月壬子,启欑,帝服初丧之服。甲寅,发引。丙寅,掩欑。甲戍,亲行第七虞祭。大臣言:“虞祭乃吉礼,合用靴袍。”上曰:“只用布折上巾、黑带、布袍可也。”

二十日丙戍,神主祔庙。是日诏曰:“朕昨降指挥,欲衰绖三年,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,故以布素视事内殿。虽有俟过祔庙勉从所请之诏,稽诸典礼,心实未安,行之终制。乃为近古。宜体至意,勿复有请。”于是大臣乃不敢言。盖三年之制,断自帝心,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。谏官谢锷、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,而不敢尽言。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:“愿坚‘主听大事于内殿’之旨,将来祔庙毕日,预降御笔,截然示以终丧之志,杜绝辅臣方来之章,勿令再有奏请,力全圣孝,以示百官,以刑四海。”帝纳用焉。仍诏:“欑宫遵遗诰务从俭约,凡修营百费,并从内库,毋侵有司经常之费。诸路监司、州军府监止进慰表,其余礼并免,不得以进奉欑宫为名,有所贡献。”上陵名曰永思。

绍熙五年六月九日,孝宗崩。太皇太后有旨,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,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。

庆元二年六月九日,大祥。八月十六日,禫祭。时光宗不能执丧,宁宗嗣服,欲大祥毕更服两月,曰:“但欲礼制全尽,不较此两月。”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:“孙为祖服,已过期矣。议者欲更持禫两月,不知用何典礼?若曰嫡孙承重,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,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,而陛下又行之,是丧有二孤也。自古孙为祖服,何尝有此礼?诏侍从、台谏、给舍集议。吏部尚书叶翥等言:”孝宗升遐之初,太上圣体违豫,就宫中行三年之丧。皇帝受禅,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,昨来有司失于讨论。今胡纮所奏,引古据经,别嫌明微,委为允当。欲从所请,参以典故:六月六日,大祥礼毕,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;七月一日,皇帝御正殿,飨祖庙。将来禫祭,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。“四月庚戌,诏:”群臣所议虽合礼经,然于朕追慕之意,有所未安,早来奏知太皇太后,面奉圣旨,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,宫中亦行三年之制,宜从所议。朕躬奉慈训,敢不遵依。“

初,高宗之丧,孝宗为三年服。及孝宗之丧,有司请于易月之外,用漆纱浅黄之制,盖循绍兴以前之旧。朱熹初至,不以为然,奏言:“今已往之失,不及追改,惟有将来启欑发引,礼当复用初丧之服,则其变除之节,尚有可议。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,豫行指定。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,亦宜稍为之制,勿使肆为华靡。”其后,诏中外百官,皆以凉衫视事,盖用此也。方朱熹上议时,门人有疑者,未有以折之。后读《礼记正义-丧服小记》“为祖后者”条,因自识于本议之末,其略云:“准《五服年月格》,斩衰三年,嫡孙为祖 谓承重者,法意甚明,而《礼经》无文,但《传》云:”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。‘然而不见本经,未详何据。但《小记》云:“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。’可以傍照。至‘为祖后者’条下疏中所引《郑志》,乃有‘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,不任丧事’之问,而郑答以‘天子、诸侯之服皆斩’之文,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服。向来上此奏时,无文字可检,又无朋友可问,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。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,时无明白证验,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,心常不安。归来稽考,始见此说,方得无疑。乃知学之不讲,其害如此。而《礼经》之文,诚有阙略,不无待于后人。向使无郑康成,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,不可直谓古经定制,一字不可增损也。”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宫之西,修奉欑宫,上陵名曰永阜。

庆元六年,光宗崩,上陵名曰永崇。

嘉定十七年,宁宗崩,上陵名曰永茂。

景定五年,理宗崩,上陵名曰永穆。

咸淳十年,度宗崩,上陵名曰永绍。

自孝宗以降,外庭虽用易月之制,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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